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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集团成功争议撤销“三A及图”商标
时间:2008-08-22

近日,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8第05379号文件,我司2001年4月10日争议撤销东营华泰橡胶有限公司的第1448417号“三A及图”商标案件审理终结,我司争议撤销理由成立,“三A及图”注册商标被撤销。


2001年年初,三角公司昆明玉溪经销商在当地市场上发现了大量由山东省东营市华泰橡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三A及图“商标的轮胎与我公司的驰名商标”三角“商标极为相似,并且在产品外观及包装设计上也与我公司同等规格产品基本相同,在市场和客户中造成了一定的混淆,导致消费者对其产品的来源产生了误认,给我们的驰名商标声誉造成了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同市工商局商广科的人员去广饶工商局进行了投诉,广饶工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对方拒不整改;同时我们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向国家工商局提交了争议撤销申请。随后的几年里,我们多次利用不同场合、不同形式向国家局和省局的有关领导反映此案件问题,经过双方几轮的证据交换和答辩,历时7年,经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合议组依法审理,成功撤销了这个搭“三角“驰名商标便车的注册商标。


“三A及图”商标是东营华泰橡胶有限公司1999年4月30日提出注册申请,2000年9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轮胎等商品上。该商标已核准转让给山东盛泰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即现本争议案件的被申请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查明,此争议商标“三A及图”与“三角”商标图文结构组合形式相近,且图形部分外观轮廓甚为相似,共存于类似商品上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两商标均指定使用在轮胎类商品上,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已构成了现行《商标法》第二十八条所述情形。三角公司撤销理由成立,予以撤销“三A及图”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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